强化监督 规范运作
努力打造公开透明高效廉洁的交易平台
勾山街道招投标中心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加快发展,乡镇(街道)、社区、村集体的建设工程项目日益增多,货物采购、公有资产、公共资源等集体资产运作日益频繁。为了加强对这些项目的管理,真正使这些项目在运作过程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普陀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街道于2004年9月成立了招投标中心,对街道、社区、村及国有集体单位建设工程项目、货物采购、公有资产、公共资源处置实行招投标。二年多来,我街道招投标工作扎实稳步推进,运行情况良好。实践证明,实行招投标统一管理,优化了经济环境,完善了工作机制,密切了党群关系,促进了廉政建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一、开展招投标工作的意义
(一)招标投标制的推行,有利于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
(二)招标投标制的推行,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三)招标投标制的推行,有利于提高国有集体资产的使用效益。
(四)招标投标制的推行,有利于净化市场,从源头上遏制腐败。
(五)招标投标制的推行,有利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平稳。
二、如何做好乡镇(街道)招投标工作
(一)健全组织,建章立制
1、建立组织
首先成立由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党群副书记、副乡镇长(办事处副主任)任副组长,各科办负责人为成员的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
其次成立由街道纪工委书记任组长,纪工委副书记任副组长,人大、监察、审计、财政为成员的招投标监督小组。
再次成立招投标中心,设置招投标办公室。
2、健全制度
(1)建立招投标工作的运作制度。具体操作制度包括《招投标实施办法》、《招投标工作流程》、《招投标工作须知》、《招投标开标程序》、《招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
(2)建立招投标监督制度。具体监督制度包括《招投标监督实施办法》、《招投标工作人员廉政守则》、《招投标项目财务结审报帐制度》。
(3)明确招标范围。街道纪工委于年初下发文件规定凡街道、社区、村、国有集体单位涉及的国有、集体资产属于应招投标范围的建设工程项目、大宗物资采购及资产出租出让等相关项目必须进行申报,并进入区招投标中心或街道招投标中心实行公开招标,同时将申报情况反馈给街道招投标中心,以便监督这些项目是否均进场交易。
(二)把握环节,规范程序,确保招投标阳光运作
做好招投标工作,关键是要规范操作程序并严格执行,我们把招投标操作程序细化为以下16个步骤:
1、申请及委托:招标人向招标代理单位提出申请及委托,并提交招标初步方案,招标代理单位应予以认真审核,深刻领会标的内容及招标人的意图,与招标人共同确定招标方案后,进行交易审批。
2、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文件提交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办法,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条款或约定。
3、信息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书),要求发布的内容简明扼要,表述条理清楚,发布信息的渠道范围广泛,根据项目性质,确定报名截止时间,在不同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以增强投标人的竞争力。
4、报名登记(审核):接受投标报名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进行确认、审批,且告知投标人。
5、签发招标文件:向合格的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6、缴纳投标保证金(图纸押金):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及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7、勘察现场、招标答疑: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投标人应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招标文件发出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图纸)有任何疑问,招标人应予以澄清和纠正。对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招标人可用补充文件的方式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样具有约束力。
8、编制标底:招标方根据招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说明作为标底编制依据。
9、组建评标小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小组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0、收投标文件:在纪委(纪工委)的监督下,由招标代理单位在截止时间内收取投标文件,并做好签收记录。
11、开标、评标、定标: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的程序:(1)招标人代表、投标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签到;(2)招标方主持开标会议,介绍标的基本情况,阐明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及规定的程序;(3)主持人宣布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4)招标人和监督人核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是否真实有效;(5)主持人根据投标文件签收记录,宣读每份投标文件送达时间、送达人和签收人;(6)唱标人、投标人和监督人共同检验确认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7)唱标人宣布投标人授权代表的资格(授权书、身份证)和投标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有效性;(8)工作人员按投标文件送达的先后顺序拆封投标文件;(9)唱标人宣读各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如投标报价、工期、质量等,记录人同时记录;(10)投标人授权代表对开标记录予以签字确认;(11)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进行评审;(12)评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小组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情况进行汇总,出具评标报告,并签字确认;(13)主持人宣读评标报告,并宣布中标候选人名单;(14)开标会结束。
12、中标公示:公开宣布中标结果,发布中标信息,公示三天以上。
13、交易确认、签发中标通知书:通过公示无异议,确定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并开具进场交易确认单。
14、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5、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7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资料归档:实行一标一宗。
(三)强化监督,从严把关,努力营造公开透明的交易平台
招投标中心的工作宗旨是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服务、廉洁,特别是项目进场交易备受社会关注,工作是否规范、透明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也关系到党在群众中的形象,甚至关乎法律的严肃性。做好招投标监督工作是推进招投标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我们一贯坚持“不怕管,欢迎管,要求管”的观念,自觉接受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及街道纪工委的监督,不论标的大小,都与街道纪工委、街道人大联系,主动要求监督。招投标的监督工作主要包括:
1、监督招投标制度的执行情况。
(1)对国有、集体资产属于应招投标范围的建设工程项目、大宗物资采购及资产出租出让等相关项目是否均进场交易进行监督。
(2)对村级重大项目是否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是否经村两委会研究,是否报所在社区同意后实施等方面进行监督。
(3)对招投标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招标范围(招标额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避免出现招标单位肢解工程、违法分包等规避招投标现象。
2、监督招投标程序的履行情况
对招投标申请委托的项目,邀请街道纪工委、人大参与招标方案的确定,从资格预审到开标结束,中心的各项活动必须在纪工委的监督下进行。
(1)标前监督:街道纪工委对招投标中心的招标信息发布、投标报名、投标人资格预审、招标方式等方面进行标前监督,且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双向签订廉政保证书,承诺招投标过程中确保廉洁。
(2)标中监督:街道纪工委对评标人员抽定、投标文件签收、开标评标、定标等开标程序进行标中监督。
(3)标后监督:街道纪工委对中标公示、合同签订、退还投标保证金、提交履约保证金等进行标后监督。
3、监督招标结果的执行情况
充分发挥监督领导小组和招投标领导小组的作用,对竣工验收、工程款结算、审计等方面进行事后监督。
(1)充分发挥监督领导小组作用。开标结束后中心出具《中标通知书》和《工程进场交易确认单》,审计和财政部门凭此和经中心审核的《甲乙双方协议》、《新增工程联系单》、结算书以及竣工验收报告开展项目审计和财政拨款。对违反招投标工作纪律,应招标而不招标的或因特殊情况无法实施招投标而未经招投标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的,财会人员可以拒绝报帐,并把有关情况及时向街道监督领导小组反映, 街道监督领导小组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并报请纪工委对相关负责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经过招投标后的在建工程项目,监督领导小组委托懂技术、懂业务、善于管理的专业人员进行跟踪监督,严把竣工验收关,以确保工程质量。
(2)充分发挥招投标领导小组作用。招投标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并邀请监督领导小组参与。对一些情况特殊、受条件限制、不宜公开招投标的项目,需采取其它招标方式的,由招投标领导小组研究确认。对业主单位工程量考虑不完全或人为造成工程开工时间上紧张而导致未公开招标的,招投标领导小组不予批准其直接发包。
(3)充分发挥行风监督员作用。聘请人民代表、投标单位代表作为行风监督员,对中心在依法行政、服务质量及工作人员形象等方面积极开展社会监督。
对各类招投标交易的全程化、规范化、制度化监督确保了招投标结果的公正透明,使各类招投标交易活动真正在“阳光”下公开运作,有效地遏制了腐败现象的产生。
三、招投标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1、招标文件存在的问题:招标文件直接关系到整个招投标操作程序以及开标工作顺利与否,内容要真实全面,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又灵活科学。尽量把招标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一些问题加以表述,方能将出现的问题“对号入座”地加以解决。但由于街道招投标专业人才不足,招标时间往往十分紧张,编制招标文件的完整性、科学性和灵活性就难免不足。
2、招标单位存在的问题:一是招标申报时间紧张,导致招投标中心对招标单位提出的方案仓促审核,草率招标,招标方案考虑不全。二是招标项目申报的估算价较低,符合街道级招标范围,但工程竣工结算后,工程量增大,工程款额度超过街道级招标范围。个别招标单位还存在肢解工程,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现象。三是有部分项目属于区级招标范围,但由于业主单位不能提供区级招标要求的相关资料,不能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办理交易备案手续,就由街道招投标中心代理招标,导致交易手续不完备,有越级代理现象。
3、投标人存在的问题:存在陪标、串标、围标现象。
4、监督部门存在的问题:招投标工作业务量大,法律性、专业性强,但负有主管、监督责任的部门人手少、专业人才严重缺乏,难免导致监督力度不足。
四、做好招投标工作的几点体会
1、加强招投标工作的领导,部门通力协作,是做好招投标工作的坚强后盾。
2、加强学习,精通业务,提高招投标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是做好招投标工作的重要基础。
3、完善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制订周密的招投标方案,是做好招投标工作的关键。
4、强化监督,建立多层次监管体系,是确保招投标工作公开透明、高效廉洁的有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