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写作与实例

 

案件调查笔录的写作

一、案件调查笔录的概念

案件调查笔录,是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照纪检监察工作各项条例的规定,在案件调查、案件复查及补充调查的过程中,为核实案件事实,收集证据,而向被调查人和证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案情有关的情况时,所制作的记载调查情况的笔录。

    二、案件调查笔录的作用

    1、有利于固定证据。制作调查笔录,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将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证人或其他知情人的证言,用书面形式记载并形成证据,是案件检查过程中经常使用的一种重要的固定证据的方法。

    2、有利于经受检验。白纸黑字将有关情况、证言固定下来,既可以经受组织上的检验,也可以留作日后备查,即使多少年之后成为历史,这些有证据效力的文字材料也不会随时间的推移,被调查人及证人、知情人的存亡而发生改变。

    3、有利于查明违纪事实。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检查工作,很重要的是靠“一支笔”来完成的。通过调查笔录,既可记载下来与所查案件有关的各类问题,也可以通过研究调查笔录找出疑点、发现问题,为进一步弄清案情提供线索。

    三、案件调查笔录的结构要求

    调查笔录主要由三部分组成:

    1、首部

    (1)制作笔录的纪检监察机关的名称;

    (2)调查笔录的名称:关于何人何问题向谁作的调查笔录;

    (3)调查时间:写明年月日及起止时间;

    (4)调查地点:调查的具体地点;

    (5)调查人:要写明职务身份及姓名;

    (6)记录人:要写明姓名、职务及单位。

    2、正文

    正文要叙述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和被调查人陈述的具体内容。

    (1)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可以取证之前查明,也可在取证时问本人,主要包括:检查对象、证人和其他知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工作单位(或住址)、职务,以及证人和其他知情人与检查对象的关系等。查明这些情况,既有利于有针对性地制定谈话策略,采取合适的谈话方式,也有利于正确分析和判断证言的可靠程度。

    (2)谈话内容。即调查人员提出的问题和被调查人的回答和意见。制作调查笔录时,应记清问题发生的过程和主要情节,包括时间、地点、情节、目的、动机、后果及有关人员的姓名、下落等。如果被调查人否认存在问题,则应记清否认的依据或理由。找证人或其他知情人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要告知证人和其他知情人应如实提供证言、证据,以及有意作伪证或隐匿证据应负的责任。

    (3)被调查人对调查笔录的意见。谈话结束,应将调查笔录交给被调查人核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向他宣读。如果被调查人认为有错记或漏记的,应当面补充和修改,并紧接记录内容的下面注明意见,最后签注姓名和年、月、日,并盖章或捺印。被调查人拒不签字的,应注明不签字的原因,有其他人在场的,还应请他们签名证明。

    在正文的制作过程中,应注意几个问题:

    第一,要重点记录调查人所要调查的问题。要明确,不能含糊不清;要具体,不能抽象笼统。

    第二,重点记录被调查人围绕问题所陈述的内容。主要记明被调查的提供的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注意写清时间、地点、数字、线索、关系人姓名、因果关系、事实经过等事实要素。记录要“全”、“准”,尽量写明情况。

    第三,注意调查人(询问人)和记录人之间的互相配合。调查工作一般是询问人和记录人两个人担任。因此,二者应注意配合,记录的重点和速度应互相提示。

    第四,对一些关键性问题,如表明态度和观点,提到的人名、时间、地点和数字,最后应有意识地追问一遍,加以核实。记录时要忠实原意,不能随意加进自己的理解和看法,更不能对发言人的原意加以篡改。

    3、尾部

    尾部主要包括被调查人签字、盖章和注明年月日。

    被调查人陈述内容记录完后,应将笔录交被调查人核对,或念给被调查人听,无误后,被调查人要写上“本记录我已看过(或已给我念过),与我讲的一样”的字样,并由被调查人签名或盖章,注明年、月、日。

    调查笔录的制作份数和送达归卷要求:调查笔录一般制作一份,应归入案卷当中归档。

    4、应注意的问题

    (1)制作笔录前,即进行调查前,要做好准备(包括熟悉案情,拟好调查提纲等),以保证制作调查笔录时准确、迅速、内容宋仝.

  2)调查时,应向被调查人说明身份。调查中,应向被调查人宣传有关政策、规定,动员如实陈述问题,这些情况也应记入笔录。

(3)不论材料是否有利于案件定性,都应如实记录,并写明所述情况的事实依据,不能只记录符合需要的材料。也就是说,既要记录那些说明检查对象有错误的材料,也要记录那些说明检查对象无错误的材料;既要记录可能加重检查对象责任的材料,也要记录可能减轻检查对象责任的材料。

    (4)被调查人提供的情况前后矛盾或含糊不清的,应及时引导,澄清问题,并将这一过程记录下来。

    (5)要如实记录,不能随意增删和更改。要反映出调查时询问人和回答人的口气和口语,如发现笔录内容有出入需要更改,也应征得被调查人的同意,在更改之处,捺手印或签名、盖章。如果有重大出入,不是笔录有误,而是被调查人的补充、订正,应另纸记录,并加以说明,附在正式调查笔录后。

    (6)被调查人如果要求对原证作出部分或全部更正时,如果理由正当应予允许,但不退原证。

    (7)制作调查笔录必须有两个以上调查人员参加。调查应个别进行,不得把两个以上的被调查人召集在一起,共同回忆,相互提示。更不能采取开座谈会的形式集中谈话取证,以免影响调查内容的真实性和证据的有效性。

(8)制作调查笔录时,调查人员应当注意自己的态度、表情、谈话方式,以及谈话的用语,避免引起被调查人的反感。证人和其他知情人陈述时,一般不要提问。对没有讲清楚的地方,特别是关键性的地方,应有针对性地进行询问。证人和其他知情人陈述与案件无关的情况时,应引导其谈与案件有关的内容,但不得作提示性发问,也不得进行暗示,更不准用欺骗、威逼等方法取得调查笔录。

 


浅谈案件调查中谈话笔录的制作技巧

 

谈话笔录是调查取证中固定证据的主要形式,是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制作谈话笔录在调查取证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谈话笔录要全面准确地反映谈话对象的原话原意,把谈话人的全部谈话过程客观地、如实地反映出来,应注意把握以下技巧。

一、把握三个阶段

制作谈话笔录一般分成三个阶段:准备阶段、制作阶段和审查阶段。把握三个阶段的不同任务和要求,是制作谈话笔录的重要环节。

1、准备阶段。首先,要熟悉案情,了解案件的时间、地点、牵涉的人员、动机、手段、后果、性质等情况,对案件材料中一些难记的人名、地名、物名、数字以及专业术语、生辟的字词等摘录下来,供记录时参考,避免出现差错和影响记录速度。其次,通过多种途径了解证人、受侵害人和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包括思想品质、心理状况、文化素质、社会经历、家庭关系、身体情况、个性特点等,便于把握不同谈话对象的特点。第三,在全面研究案件材料和谈话对象情况的基础上,参与拟定谈话提纲,确定谈话的目的和要求,谈话的重点、步骤和方法,以保证记录时心中有数。

2、制作阶段。记录人一定要与谈话人配合默契,谈话人的谈话意图、步骤、方法和策略,事先要了解清楚。记录时,对谈话对象陈述的记录要围绕谈话人的提问和思路展开,不能漫无边际,抓不住主题。谈话对象表述不清楚的地方,可以重复发问。如果谈话对象讲话条理清楚,就按原话记录,力争记全;如果谈话对象语无伦次、没头没脑或拐弯抹角,就先冷静地听一会,了解其发言的中心意思,在保持原意的情况下,归纳整理,抓住关键内容记录下来。

3、审查阶段。谈话结束后,记录人要全面审查谈话笔录,并主动将谈话笔录交给谈话人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1)有无不符合客观事实的地方;(2)有无自相矛盾的地方;(3)有无未问到的地方;(4)有无记录不准确、不完整的地方。如果存在这些问题,要及时补问补记。为让使用谈话笔录的人员看清楚,对谈话对象在陈述中使用的方言土语和事物名称的简称,要加以注明。对谈话对象谈到一些不确定的数量,也要注明。此外,在审查谈话笔录时,对错别字、语句不通、词不达意的地方要纠正,但对记录的整个意思不能更改,更不能任意添加。

二、了解三种对象

调查取证中涉及的谈话对象有三种:证人、受侵害人、被调查人。他们在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各不相同,了解其不同特点,便于有针对性地记录。

1、证人。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所作的陈述,较之被调查人陈述和受侵害人陈述更为客观。因此,证人证言是使用最普遍的一种证据。要注意记录证人证言的来源,证人提供证言是否受到外界的非法影响和干扰,证人与当事人、与案件有无利害关系,证人的政治状况和思想品质。

2、受侵害人。受侵害人对违纪行为人实施违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后果等能够作出比较详细准确的陈述,这对于确定案件的调查方向,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受侵害人容易夸大事实和情节。要注意记录受侵害人与被调查人的关系,受侵害人陈述的来源,受侵害人的思想状况。

3、被调查人。被调查人对于自己是否实施了违纪行为以及情节轻重比任何人都清楚,调查结果和处理情况与其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决定了被调查人的陈述和辩解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要注意记录被调查人陈述和辩解的合理性;被调查人陈述和辩解的动机和条件;被调查人的思想状况、一贯表现和心理素质等。

三、抓住三个重点

制作笔录时一定要注意抓住重点,在不违背谈话人和谈话对象原意的前提下,把与案件无关的话略去,将与案件有关的话都尽量详尽地记录下来。

    1、违纪构成的要件。违纪必须具备违纪主体、违纪客体、违纪主观方面和违纪客观方面这四个要件,缺一不可。在记录时,涉及到这些构成要件,要注意记录下来。谈话对象说不清楚或没有说到,要注意追问。同时,要注意不同性质的案件在违纪构成要件的具体内容上也有区别。比如贪污错误,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失职错误,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对这些具体情况,一定要记录清楚,

便于定性处理。

    2、违纪事实、情节。不同性质的违纪案件,在违纪事实和违纪情节方面大不相同;同一性质的违纪案件,在违纪事实和违纪情节方面也有差别。因此,违纪事实和违纪情节,是谈话的重要内容,制作笔录时也要作为重点表述清楚。在记录时,谈话对象谈到有关违纪事实、情节的内容,特别是时间、地点、人物、前后经过、最后的结果等等细节,一定要听真切,在笔录中记载清楚。比如受贿案件,送钱人是谁,送钱时有没有同行的人,钱交给谁,是否收了,钱是怎样包装的,有多少钱,面额多大,钱放在什么地方,交钱时当事人说了些什么,都要记录下来。

3、案件线索。有些谈话对象由于主、客观原因限制,谈不出多少事实和情节,但可能提供一些重要案件线索,为我们今后调查取证指明方向,在制作笔录时一定要记录下来。案件线索往往在办案中起到意想不到的作用,应作为记录的重点内容。

   四、注意三个问题

    制作谈话笔录的总体要求是客观全面,深入细致,需要注意的事项很多,都直接关系到谈话笔录的质量和言词证据的可采性。这里,主要谈三个问题:

    1、记录时尽量用原话,体现原意,反映谈话过程的原貌。谈话人的提问和谈话对象的回答都要不失原意地记载清楚,特别是对谈话对象陈述违纪的重要情节,应当尽量记得详细具体,力求按原话记载。要特别注意的是,在谈话人重点追问错误事实时,要把问话答话详细记录下来。对谈话对象答话的语气、声调和动作表情,如哭、笑、低头不语、言语支吾、尴尬难堪、暴跳如雷等情形,在记录上都应如实表达出来。

    2、在记录中要体现不能骗证诱证指证的基本要求。在调查中不能骗证诱证指证,这个基本要求对记录人同样适用。如果记录人不注意记录的方法,也容易出现这些问题。比如,谈话人的提问要尽量记得简要,谈话对象的回答要记得详细具体。如果记录人抓不住要害将谈话人的提问记了一大段,谈话对象的答话只记是或不是,太简单了,就给人有指证的印象。

3、不仅要记录对被调查人不利的陈述,还要记录对被调查人有利的陈述和辩解。在制作笔录时,不能从主观出发,带着一个框框去记录。特别是对被调查人的陈述和辩解更要持慎重态度,无论有错的陈述还是无错或错误较轻的辩解都应重视,都要在笔录中反映出来。被调查人实事求是的陈述有利于调查人员全面了解情况,作出恰当的结论,真实的陈述可以作为认定案情的直接证据,不真实的陈述和狡辩也可使调查人员了解被调查人的态度,作为处理的一个依据。

 

 


案件调查笔录实例

 

X X纪委调查笔录

(  )1

时间:19988191320分至1435

地点:X X县委招待所302

调查人:刘廷大    记录人:张健

被调查人:刘强  性别:男  年龄:49  民族:汉

籍贯:XXXX  文化程度:大专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工作单位:X XXX    职务:支部书记

问:请你谈一下,今年你村工具厂承包费收入情况。

答:我村工具厂是承包给本村村民张三的。承包期三年,每年12000元。今年58日上午,张三到我办公室来付承包费,因为会计王五不在,直接交给了我。过了一天我和村长刘民和会计王五三人经商量,决定将该笔承包费三人分了,每人分了4000元。王五后来从商店中买来一本收款收据,开了张发票给了张三。

问:村里还有谁知道该事?

答:没有了。

问:你分到的钞票呢?

答:我存到农村信用社了,就在我家附近。

以上记录我看过,与我讲的一致。

  (签名盖章)

1998819

 

 

 

 

 

学习篇目:

1、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程序。

2、《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及《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实施条例》。

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5、文书写作及实例。

学习重点题:

1、什么是案件检查?基本要求有哪些?

2、案件检查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3、什么叫证据?证据的种类主要有哪些?

4、如何认定错误事实?

5、案件调查笔录的结构要求及制作技巧?

调研思考题:

1、如何从提高发现能力着手,做好案件检查工作。

2、当前村级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原因及查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