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案件档案的卷内排列顺序

(自办案件)

 

1、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

2、调查报告(调查卷和审理卷合为一卷的不需要)

3、阅卷笔录

4、补充调查证据材料

5、审理阶段与本人谈话笔录或错误事实见面材料及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材料

6、审理报告

7、审理小组讨论记录,纪委会和党委会讨论记录,会议纪要,决定事项通知等。

8、本人所在基层党支部大会的决议及讨论记录

9、下级有关党组织对案件的处理意见

10、本级报上级审批的请示(包括签发原稿)

11、上级的批复

12、与被调查人见面的处分决定底稿及谈话笔录

13、本级下达的批复或处分决定,批复通知,监察建议,复审、复核决定等(包括签发原稿)

14、被调查人判实刑后有关部门办理的开除公职决定

15、违纪所得退赔、追缴、没收凭证等

16、送达回证

17、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

18、对案件的通报、报道、反映等材料

19、解除行政处分或恢复党员权利的决定

20、备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