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 法 办 事 公 平 维 权

  市投诉中心成立于2000年10月30日,时称舟山市经济环境监察投诉中心。2004年2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原舟山市经济环境监察(投诉)中心基础上,组建了“舟山市经济环境 行政效能监察(投诉)中心”(以下简称“投诉中心”),为市委、市政府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实施监察,受理处理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机关效能问题投诉的常设工作机构,按《舟山市经济发展软环境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舟山市行政效能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舟委办(2004)14号文件】的规定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向市委、市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投诉中心由常务副市长任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和市监察局局长任副主任。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纪委(监察局)、市人劳社保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物价局、舟山日报社等11个单位为成员单位。投诉中心在市纪委(监察局)下设投诉中心办公室,负责处理具体日常事务,授权市纪委(监察局)管理。
  其主要职能是通过对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机关效能建设情况实施监察,或组织开展调查检查、明察暗访;受理处理全市范围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各级机关及工作人员在实施管理或提供服务过程中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问题的各类投诉;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或作出决定等形式,对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实施监督管理。投诉中心提出的处理意见、建议或作出的决定,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无正当理由的,应当予以采纳或执行。
投诉中心自建立至今,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和促进机关效能建设为重点,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基本理念,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受理处理群众各类投诉,严肃查纠各种影响机关效能行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的同时,注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宣传教育和新闻披露力度,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加强投诉受理体系和网络建设,初步建立了“上下贯通、左右连接、统一有序”的投诉网络体系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联动高效、有诉必理、有理必果”的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形成了投诉渠道畅通、解决问题迅速、人民群众信任的工作格局。较好地发挥了“经济社会环境的维护者、机关效能建设的监督岗、密切党群关系的连心桥、维护社会稳定的减压阀”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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